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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语教育

来源:中国民族文化资源库 编辑整理:宋丽君 2018年02月07日 阅读量:

  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这已经成为一个普遍被人们所接受的观念。而教育又是人们学习语言和文化的重要途径。过去,同化论者的目标之一就是通过教育,使学生忘掉母语,从而接受另外一种文化。反对同化的一派,也将目光投向语言的保护,通过双语教育来抵制同化。因此,语言无疑成为斗争的焦点。一个国家的语言政策不单单是使用哪种语言的问题,也是文化政策和教育政策。从总体来看,当前世界各国普遍倾向于双语教育政策。

  双语,是指人们除了本民族语言,即母语或第一语言之外还能掌握第二种或多种语言。双育教育则是指在教育当中同时使用母语和另外一种语言进行教育活动,这种语言通常较母语更为通用。根据实施的目的和方法不同,双育教育有着不同的分类标准,也发挥着不同的功能。例如,国外比较有名的有M·F·麦凯的双语长期计划与双语短期计划,国内有严学窘的六种“地理分布”的模式、周耀文的七种类型,张伟将其分为单语教学计划、双语过渡计划、长期双语计划等等。以下的几种双语教育模式则更广泛地被接受和使用。首先是保存双语教育模式。该模式旨在保存或保护本民族的语言与文化,是本民族学生不至于因为学会主体民族语言而失去或降低本民族语言的使用能力。其次是过渡双语教育模式。这种模式旨在为不懂汉语的少数民族儿童的家庭和主要使用汉语教学的学校之间架起桥梁,以便教学用语能够顺利地从民族语文过渡到汉语文。还有一个就是权宜双语教育模式。双语教育模式主要是过渡性和保存型两种,但是,还有一种反常的、临时的模式在实践中也存在。

  中国的双语教育发展主要是新中国成立以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是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基本国策。少数民族文化得到了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教育开始发展,单其中也不乏曲折,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1949年到1958年,是双语教育的初创并鼓励发展阶段。1950年经政务院批准的《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中规定:“各少数民族学校应聘请适当的翻译人员帮助教学,并对必须用本民族语文授课的班次和课程,逐渐做到用各族自己通用的语文授课。长期班的少数民族学生除学好本民族语文外,亦应学习汉语文。”1951年,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颁布了《关于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会议的报告》,指出“关于少数民族教育中的语文问题,会议规定凡有先行通用文字的民族如蒙古、朝鲜、藏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小学和中学的各科课程必须用本民族语文教学。有独立语言而尚无文字或文字不完全的民族,一面着手创立文字和改革文字,一面按自愿原则,采用汉族语文或本民族所习用的语文进行教学。关于少数民族学生学汉文课的问题,会议一致同意各少数民族的各级学校得按当地少数民族的需要和自愿受汉文课。”这一时期,使用民族语文授课并学好本民族语文,是国家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教育行政部门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建设各级学校。并下达了《关于在蒙古族学校中开始推行用本民族语文教学的问题》、《关于甘肃临谭初中增设藏文课程的问题给西北教育局的批复》等文件,进一步明确民族学校必须设置民族语文课程的政策。《新疆全日制五年制民族中学维吾尔语文和文学教学大纲(试行草案)》中明确规定:语文课文里的范文应从全国统编教材、本民族作家的作品、优秀古典文学作品和一定数量的外国进步作家的作品中选编。总之,应以选编为主,选编和翻译相结合为原则。新编文学课本中自选课文可占50%-60%,选编教材课文可占40%-50%。此时,新中国双语教育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开办学校、编译教材、创制和规范文字,但是双语教育政策并没有一直稳定的发展,后来出现了波折。

  第二阶段的时间是从1958年到1966年,主要特点是双语教育在曲折中前进。双语教育政策与国家的总体政策密不可分。从1957年开始,我国在方针政策上出现了“左”倾错误,因此民族问题和双语教育也难以独自平稳发展。由此产生了社会主义时期是少数民族语言开始走向融合,走向消亡的时期,认为民族语言的发展可以“突变”,少数民族可以直接过渡到使用汉语文。在这种政策指导下,一些民族学校和工作机构被撤销,一些民族学校的民族语文教育被取消或削弱。1961年国家开始对“左”倾错误给以纠正,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双语教育也在这个方针下得到恢复和发展。

  第三阶段从1966年到1976年,是双语教育全面停滞的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反革命集团推行极“左”路线,读书无用口号下,教育工作受到重创。双语教育难逃浩劫,几乎处于瘫痪状态。

  第四阶段是从1976年至今,双语教育全面恢复和发展的新阶段。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犹如春风吹遍神州,使百废待兴的万物开始重新恢复生机和活力。198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示下发《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凡是有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民族,应使用本民族语文教学,学好本民族语文,同时兼学好汉语语文。”“没有本民族文字而有独特语言的民族,也应以本民族语言辅助教学。”1981年,第三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报告强调指出:在社会主义时期各民族的繁荣发展,是包含经济文化,包含语言文学的繁荣发展。我们应该积极提倡,少数民族学生在小学和中学阶段首先学好本民族语文,同时学好汉语语文。1982年3月教育部印发了《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文教学大纲(试行草案)》。在政策的推动下,进入民族学校,接受双语教育的少数民族学生人数大幅增长,双语教育进入繁荣发展的时期。

参考资料:郑新蓉:《语言、文化与认知:少数民族学生教育质量若干思考》,《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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