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傣族社会的基本组织为村社,各村社由寨父寨母、乡老、提调组成村社议事会处理日常事务,凡有关分配负担、调整土地、处理水利纠纷、处理民事纠纷以及批准外迁退社和接受新成员等重大问题,则召开民众会。
傣族习惯法规定村社有波曼(寨父)、咩曼(寨母),并对寨父寨母的职责也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其职责主要是管理居民迁徙,代表村社接受新成员,批准外迁;管理村社土地,把守村社界限;代领主征收各种贡赋;管理宗教事务包括佛寺经费;管理婚姻事务及解决民事争端等。对于担任寨父寨母的人给与一定的待遇即免除一切负担,除份地外,有的还额外得到一份头人田,但是这些待遇也只是在担任寨父寨母期间享有,卸职时交回村社。
傣族村社除了上述的寨父寨母外,村社内部还设立的有以下职务:昆悍即武士、军士,其职责是协助寨父寨母保卫防守村社共同边界,维护公共秩序,处罚违犯习惯法的犯人等,和寨父寨母一样,昆悍也被免除一切负担;陶格,即乡老,由村社推选,主要起向下传达和向上反映作用,还可以调处民事和家庭纠纷,担任陶格的人被免除劳役;波板即提调,其职责是传达、通讯、召集开会、招待来往客人、派公差、负责防火等,在职期间免除负担,并享有波板谷,波板谷是每户出一挑,如果有相应的波板田则由其自耕自种,各户不出谷子;昆欠即文书,协助寨父寨母管理登记土地钱粮等事宜,也免除一切负担;乃冒,即男青年头目,一般由已婚男子担任,在过年过节时率领未婚青年,从事各种游戏歌舞活动,管理男女恋爱,制止青年违反习惯法,有外寨的青年到本寨串姑娘时,也必须先通过乃冒;乃梢为女青年头目,和乃冒一样,一般也由已婚妇女担任,其职责也和乃冒相同,乃冒和乃梢一般在泼水节期间选举产生;板闷即运水员,其职责是管理水利灌溉,一般享有相应的板闷田。
随着社会的发展,傣族的村社也在不断的更新和变化,傣族有“贯”的组织,这是村社的发展,按照习惯法,贯有议事庭会议,分为两种分别为“朋贯”(议事庭常会)和“朋勐”(全勐大会)。其中,议事庭常会由四丞相八大臣组成,三五天召开一次,主要讨论分配负担、调解纠纷及罚款等;全勐大会则大多在佛寺召开,主要讨论决定非世袭的土司继任问题、土司与召片领主血亲或外勐女子结婚或离婚问题、议事庭长与副庭长的任免、与外勐建立亲族部落联盟等,召开全勐大会前,由议事庭的波板击鼓,全勐听到鼓声则到佛寺集中参加全勐大会讨论相关事宜。
傣族村社制是我国少数民族习惯法中的一部分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和体现了傣族的处事方法和习惯,在傣族人民的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参考资料:高其才,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