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中央政府在乌思藏地区建立的地方行政制度。吐蕃时期,赞普曾在其统治下的河西陇右及西域地区设置万户,管理辖下各部。元朝统治时期,统治者进一步推行吐蕃的千户、万户制,建立了十三万户地方行政制度。前藏地区设有六个万户,后藏地区设有六个万户,前后藏之间设有一个万户。十三万户的划分,标志着元朝完成了在西藏的行政建制。从此,藏族地区全部纳入元朝中央政权管辖。
万户设有万户长,万户长均由元朝直接任命,并授以委任状。各万户之间相对独立,设有关卡,地域大小不一、所辖霍尔堆多寡不同、势力强弱有别。十三万户中,尤以帕竹万户最著名,14世纪后期帕竹万户取代萨迦地方政权。
十三万户的建立,对于安定乌思藏的社会秩序,确立中央政府对乌思藏的统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元朝在该地区的进一步施政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