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牌制是瑶族的社会组织形式之一,主要存在于广西瑶族,尤以大瑶山为代表,是瑶族的一种把有关维持生产活动、保障社会秩序和治安的原则议定为若干习惯法,经过参加石牌组织的居民户主的集会和全场一致通过的程序,而使全体居民共同遵守的制度,当地群众所公认的自然领袖即石牌头人是其执行者。
习惯法规定石牌头人的产生,不由世袭、选举产生,而是为人公道、能说会讲、有胆有识者在为群众调解争端中逐渐树立威信获得人心自然形成,也有部分是由老的石牌头人经过培养锻炼产生。由此可知,要成为瑶族的石牌头人,需经过长期的实践和考验,在群众当中树立一定的威信和形象,才能取得群众的信任担任石牌头人执行石牌制。
在瑶族的日常生活中,通过举行石牌会议,制定和修改瑶族习惯法。石牌会议的召开,首先由石牌头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议定若干条款,作为石牌习惯法的一个草案,然后通知当地居民在预定的日期和地点开会对习惯法的草案进行探讨和表决,一般是各户的户主被召集参加石牌会议,且参加会议的人,都自带伙食费用。
召开石牌会议有一定的程序,在召开会议的当天,石牌头人召集全村寨的参会人员齐集在一村外较宽平的场所,由石牌头人从中推出一个主持会议的负责人,出来当众“料话”(讲话),宣布开会的目的和内容,逐条宣布由石牌头人事先议好的习惯法草案,征求参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一般在“料话”完毕之后,极少有人提出不同意见,全场一致以默认或欢呼的形式通过。最后勉励大家齐心协力,共同遵守习惯法,使村寨太平,人人得以安居乐业,共同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
在通过石牌习惯法以后,有的地区要把通过的习惯法镌刻在石板上,并竖在原来开会的地方,有的地区则不镌石而改用木板书写,有的则直接写在纸上,发给参与开会的村寨张贴或收藏。有些地区,不把习惯法镌刻在石上,但要竖立一块略带长方形而右面平的石头作为石牌,并且这块石头要在开会前竖好,在竖立石头时,还须举行一种简单的祭祀仪式。石牌的名称,则按所参加的村寨的范围、参加石牌的村数、参加石牌的户数、竖立石牌的地点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总石牌、十村石牌、三百九石牌、丁亥石牌等。由于经石牌会议通过的习惯法镌刻到石头上,才把瑶族人民的这种社会组织称为石牌制。
参考资料:高其才,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