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族在定居以前,经济形态主要是狩猎辅以捕鱼、采集和家庭手工业。清代以后,曾出现过农业经济,但并不是自身社会自然发展的结果,而是由外界强制推行而出现的,因此没有维持多久即被放弃。例如民国时期推行“弃猎归农”政策,并于民国四年(1915)制定了《放垦库玛尔、毕拉尔两路旗丁生计地章程》,农业在库玛尔、毕拉尔两路曾一度兴起,但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东北以后,由于社会动荡、土匪横行,鄂伦春人便纷纷弃房舍地,复归山林游猎(图为鹿茸,杨光海摄影)。
鄂伦春族传统狩猎方式 鄂伦春自治旗提供
狩猎经济在鄂伦春族社会中维持了几千年,一人一匹猎马一杆枪,再加上几条猎狗和一片猎场,几乎就是鄂伦春族的全部生产力。而枪支的传入也不过才300多年的历史,在此之前使用石块和木棒狩猎,后来发明了扎枪和弓箭,与外界几乎隔绝,纯粹的食兽肉、衣兽皮。鄂伦春族最早使用的猎枪是被称做“俄罗斯鸟枪”的火枪,这是清朝的察边官吏、外民族及俄国商人交换给他们的。有火绳枪、火镰枪和泡子枪三种,都是从枪筒装入火药或铅弹,只是引爆方式不同。民国以后陆续传入俄国造的连珠式和“三八”式、“七九”式等现代步枪。枪支的传入,使鄂伦春人有了剩余产品,于是出现了交换经济。每年五月的“楚勒罕”集会时,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等狩猎民族要向清廷贡貂,经朝廷官员检验,不合格者可以在集会上进行互市。此时,他们也带一些其他的猎产品及手工艺品进行交换。由于鄂伦春人所贡貂皮质量最好,故朝廷对他们采取了特别的纳貂办法:每年派一名专职人员到鄂伦春地区代表官府征收貂皮、发放赏赐。这些专职人员被称为“谙达”,他们代表官府征收貂皮的同时,也自带一些粮食、布匹和其他生产、生活用品与鄂伦春人进行私下交换。后来,“谙达”变成了泛指进山进行猎产品收购生意的所有商人。“谙达”与鄂伦春人进行交换时从不计价,而是以“马驮”为计量单位,双方以同样一马驮的物品进行互换,或者采取包干制的办法,一个“谙达”固定几个包揽户,按期供给他们生产和生活必需品,包揽户将所有的剩余产品交于“谙达”。随着货币经济的发展,清末时期,鄂伦春族周边地区出现了众多商号商铺,这些商号(铺)的老板被称为“老客”,他们同鄂伦春人进行计价交换。同时还出现了一些进行计价交换的行商,被称为“跑老客”。鄂伦春人虽然受到“谙达”、老客和跑老客的疯狂欺诈和层层盘剥,但在与他们的交换中,却自觉或不自觉地打开了封闭的自然经济大门,朝着商品经济迈进了一步(鄂伦春博物馆展览摄影:刘军)。
参考资料:《鄂伦春族简史》编写组《鄂伦春族简史》,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