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前,土族青年男女在择偶时有很多优先或强加原则,如姨表、姑表优先婚配的交表婚、年青女子丧偶后由死者兄弟顶亲的夫兄弟婚以及丧偶男子娶亡妻姐妹的妻姊妹婚。土族地区还有封建包办婚姻、服役婚、换门亲、童养媳等婚配制度,青年男女婚姻不自由。这些婚姻规则、婚配方式构成了土族独特的婚俗文化,但随着社会进步发展,那些带有落后愚昧色彩的婚俗正逐步消失。
2006年5月,土族婚礼被列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刘军 供图)
土族一般只是同族之间通婚,但现在,土族和藏族、蒙古族、汉族等民族也通婚。土族婚礼仪式有请媒、定亲、送礼、娶亲、送亲、结婚仪式、谢宴等程序。不同地区的土族婚俗又略有不同。土族的丧葬文化也具有本民族特色。按照死者年龄和死因,葬式分为土葬、水葬和火葬。青海互助、乐都、同仁和甘肃天祝地区的土族多实行火葬,少数实行土葬,青海民和、大通等地的土族一般实行土葬。土族把火葬视为一种神圣的丧葬方式,只用于僧人和非正常死亡者两种人。水葬对象主要在青海民和三川地区的黄河沿岸土族中实行,对象为未成年人或尚无子嗣的成年人。无论是哪种葬式,都要举行隆重的葬礼仪式。治丧程序主要有告丧、收尸、推举丧官、吊丧、待外家、哭丧、出丧、闹葬、服丧、忌百天。
参考资料:张生寅,胡芳,杨军编著《中华民族全书·中国土族》,宁夏人民出版社,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