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是以中亚细亚各民族为主要族源,并以移民迁徙方式和商业交流活动在中国境内逐渐形成的一个统一的、保持伊斯兰文化传统的民族共同体。回族族体的最早来源可追溯到公元7世纪(唐宋时期)来华经商留居的穆斯林“蕃客”后裔;回族主要来源是公元13世纪蒙古人西征以及元朝时期以各种身份从波斯、中亚细亚和阿拉伯等地大批签发或自愿东来的各族穆斯林(他们首先成为元朝社会地位较高的色目人之主要组成部分,人数达到数十万);回回民族在形成、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分别吸收了所在地区的汉、维吾尔、蒙古等民族的部分成员。
图为宁夏永宁纳家户回乡文化园反映回族历史图片之一 老铁拍摄
从唐至元末,是回回先民逐步增量移入中国并形成为民族的时期。回回人在13世纪初就与大漠南北的蒙古人有交往,1203年铁木真遭袭溃退至班朱尼河饮水盟誓者19人中有回回3人,是建立蒙古汗国的功臣。
在元代,回族(元代官方“回回”一词主要被用来指从中亚、西亚、阿拉伯地区东来的各族穆斯林)被蒙古统治者划入色目人范围(色目人:元朝统治者对西域包括欧洲各族人及西夏人的总称),辅助治理国家,社会地位较高,先后有26人任中书省宰相,在行中书省任省臣者有61人次,从而奠定了回回民族形成的有利条件。他们重修了广州、泉州、扬州、长安等地早在唐宋时期就建立起来的清真寺,又在各个散布地区建立了各种规模的清真寺,并围寺而居,形成一个个以清真寺为中心的“寺坊”社区。在元朝这种东方式的、统一的中央集权制的国家内,通过回回商人经商、官宦流任、宗教职业者传教等自由往来方式,将这些“大分散”于各地的寺坊,串连成有密切联系的共同区域;回回人在与汉民族的长期生产、生活交往中,逐步以汉语言为交际工具;并形成以农业为主,兼营畜牧业与手工业,善于经商的共同经济特点。虽远离西域,但他们入籍“东土”,总体社会地位高于汉人又低于蒙古人的共同境遇,最终促成了他们在伊斯兰教的信仰和文化的纽带联结下聚合为一个有别于其他民族的群体。伊斯兰文化成为回族的主流文化。回回人还在不背离基本信仰的原则下,吸收、融会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有关内容。
明清两代,是回族遭遇磨难与形成主要聚居区的时期。明朝及清代前期,官方大致以“回回教”统称今回、维吾尔、东乡、撒拉等民族。明初官方曾禁胡语、胡姓、胡服、胡饰,不许本类自相嫁娶等。在西北地区,继元代安西王阿南达(一写阿难答)“所部十五万众”皈信伊斯兰教融入回族后,明代不断有从西域迁徙而来的“归附回回”被安置在陕甘、新疆各地,拓荒种地,至明末清初,“宁夏至平凉千余里,尽系回庄”(乾隆四十五年陕西巡抚毕沅奏折)。此时宁夏境内回族所居连片地区已有“平罗38堡、金灵500余寨”。在云南、华北各地、运河两岸,也正式形成许多回回聚居区。同时,随着汉语化的过程,回族失去了其先民所使用的阿拉伯语、波斯语及突厥语,回族传统文化特别是宗教文化的传承一度出现了危机。于是,回族宗教界人士以陕西胡登洲为代表起而创办经堂教育,以王岱舆等为代表兴起汉文伊斯兰教著作的编译运动,力图拯救。从而使回族的文化教育在明末清初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随之而来的是由于清朝在法律、民族宗教政策方面对回族的严格限制与歧视,遏制了回族的发展。
清代中后期,随着国内外矛盾升级,发生多起宗教纠纷与回汉仇杀事件,还引发了多地回民起义。但每至中华民族危难之积,回族同胞总是挺身而出,义无反顾地担起卫国使命。1841年,由4200名陕甘绿营兵组成的固原营、宁夏营、西宁营奉命开赴浙江沿海抗英,参加了慈溪、乍浦、松江等战役;1855年8月,甘肃籍回族矿工徐天尧、安玉贤等率领回汉族矿工五六百人,火烧沙俄设在新疆塔城的贸易圈,迫使侵略者逃出塔城,揭开了新疆各族人民反抗沙俄侵略斗争的第一幕;1900年八国联军侵略中国时,总兵马福禄率领的西北回族、东乡族组成的部队,在天津廊坊地区重遏敌军;在辛亥革命中,马骥云、沙金海以及汉口清真自治公益会、上海清真商团等,在各地踊跃参加护国护法运动,为中国走向共和做出了贡献。
图为宁夏青铜古镇 老铁供图
20世纪初,近现代回族新文化运动兴起,回族教育获得空前发展。
十四年抗日战争时期,回回民族的爱国主义热情空前高涨。在抗战前沿,“北平回民抗敌守土后援会”在“七七事变”的战火中成立,拉开了回族参加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序幕。日寇的铁蹄践踏到哪里,哪里就有回族抗日社团、抗日武装建立。1938年,白崇禧等发起组织的中国回教抗日救国协会在汉口成立,并在全国各地回族中相继成立了地方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抗日宣传救亡活动。以哈德成、达浦生、王静斋、马松亭“抗战四大阿林”为代表的各地回族宗教界人士,或拒绝日寇威逼利诱,或赴中东、南洋穆斯林国家进行抗日外交宣传,或率领穆斯林进行抗战祈祷,或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支持抗日战争。在抗日战争中,在国共两党的抗日武装里涌现出了许多回族抗日民族英雄,他们用自己的生命和鲜血,捍卫了中华民族的尊严。
新中国成立以来,针对回族等中国境内信仰伊斯兰教民族的风俗习惯特点,国家或有关政府部门颁布了一系列政策与法规性文件。回族风俗习惯在全国受到普遍尊重。在1952年至1954年相继成立的泾源、西海固等回族自治区基础之上,1958年10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正式成立。在全国其他地方,从1953年至1986年,相继建立了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甘肃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青海门源回族自治县、青海化隆回族自治县、新疆焉耆回族自治县、贵州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河北孟村回族自治县、河北大厂回族自治县、云南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云南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青海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青海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回族区域自治地方总面积接近20万平方千米。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还恢复、新建了4个市辖回民区和143个回族乡。
新时期的改革开放政策,重新激发了广大回族人民的历史优势与时代活力。
参考资料:郝文明、王铁志主编、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中心编《中国民族》,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1